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可以再提名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
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l%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l%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可以向股东会提名()。 A.董事B.经理C.
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可以向股东会提名()。 A.董事 B.经理C.
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