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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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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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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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7 月20 日,香港甲公司给南京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榴莲数量180 吨,单价cIF(Incoterms2010)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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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鲤鱼饲料数量l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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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20日 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 单价CIP厦门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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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 于20×7年1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 价款为2 000万元 增值税税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