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可以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向公众促销药品。不得以牟取自身利益或所在执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利益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影响以任何形式向公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药品及药学、医疗服务宣传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