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力,这些权力包括法律规定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还享有外交和军事权力。 ()
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享有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高度的自治权力,
特别行政区不是经济特区,也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但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请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中不包括独立的外交权。()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根 据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关于特别行 政区享有
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 除在外交 国防 宣战 请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