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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人甲,男,25岁,泰国人。2002年7月12日,甲与朋友来中国旅游。7月21日,他在一饭店时就餐


被告人甲,男,25岁,泰国人。

2002年7月12日,甲与朋友来中国旅游。7月21日,他在一饭店时就餐时与另一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乙发生冲突,引起斗殴,被人及时劝开。但甲怀恨在心,次日晚7时当双方在该饭店再次相遇时,又相互对骂、殴打起来。甲手持事先买好的尖刀,冲向乙,乙被刺中,立即倒地。乙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对被告人甲是否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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