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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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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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合伙经营,后因甲有急事需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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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用合伙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还欠丙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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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合伙经营一商店,合伙合同期满前,乙因病死亡,在法律上,乙的死亡引起()。A.合伙关系终止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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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分别出资6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 两年后因经营管理不善 入不敷出 用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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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两人分别出资10000元合伙经营一饭店 后因经营管理不善 负债50000元。甲乙对债务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