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公务员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


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准备出厂的汽车零部件,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王某、刘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A.犯罪对象数额大小不同

B.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o⊙)

C.犯罪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

D.犯罪对象本身性质不同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王某等人利用改装汽车和专业盗油设备,在某输油管线上打孔并肆意盗窃原油,造成数个原油泄露点发

  • 某县公安局在办理吴某盗窃汽车一案时,吴某主动交代将汽车借给其表兄王某使用,办案人员到王某处找

  • 王某盗窃正在使用的汽车的轮胎 数额不大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轮胎厂准备出厂的轮胎 数额较大

  • 某甲盗窃准备安装的电缆线 数额较大 构成盗窃罪。某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 数额较大 构成破坏

  • 某甲盗窃准备安装的电缆线 数额较大 构成盗窃罪;某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 数额不大 构成破坏

  • 某甲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 数额不大 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某乙盗窃准备安装的电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