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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陈晓琪冒用同学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并参加工作,遂引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


山东人陈晓琪冒用同学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并参加工作,遂引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就此案作出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该批复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有人认为,此判决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也有人认为,此判决“违反了我国宪法”,请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判决审理依据的适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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