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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依法重整,按照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约定,减免债务人甲企业3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依法重整,按照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约定,减免债务人甲企业30%的债务,各个债权人均按照原债权70%的比例进行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AB.C三个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享有的债权均为100万元(减免后的债权),甲企业执行重整计划时向A债权人清偿了10万元,向B债权人清偿了20万元,向C债权人清偿了60万元,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企业破产,下列关于甲企业的该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由于重整计划被宣告终止,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因此之前向A、B、C进行的清偿无效,应退还清偿的财产

B.向A、B、C的清偿有效,三位债权人剩余未清偿的部分继续作为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清偿

C.A、B、C在破产清算中依然是以相同的清偿比例公平清偿

D.C企业如果想得到剩余的清偿额的话,那么必须等到在破产分配中A和B也得到了60%的清偿比例(同一比例),此时C企业才能继续得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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