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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某、马某、孙某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商三方


张某、马某、孙某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张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马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孙某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

A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于2007年2月10日召开的股东会上经全体股东表决权的70.66%通过,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同年2月18日通知了甲、乙、丙、丁四位债权人,并于2月25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3月16日甲、乙、丙三位债权人均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按照规定向甲、乙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丙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4月11日丁债权人也向A公司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A公司对丁债权人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2006年5月8日A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有关的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之间盈亏分担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A公司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应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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