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
A.青政办〔2004〕第192号
B.青政办〔2004〕192号
C.青政办l92号〔2004〕
D.192号青政办〔2004〕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A. 宁政发[2007]第241号 B. 宁政发[2007]241号C. 宁政发[07]第241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青政府[2004]192号”。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青政办(2004]第192号”。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国办函[2000189号”。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国办函第89号E2000]”。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A.宁政发(2007)第241号 B.宁政发(2007)241号 C.宁政发[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