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
A.沪府办发(20103第26号
B.沪府办发(2010]26号
C.沪府办发26号(2010]
D.26号沪府办发(2010]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青政府[2004]192号”。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青政办(2004]第192号”。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国办函[2000189号”。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国办函第89号E2000]”。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A.沪府办发(20103第26号 B.沪府办发(2010]26号 C.沪府办发2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A.宁政发(2007)第241号 B.宁政发(2007)241号 C.宁政发[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