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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


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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