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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兄弟分别以65%与35%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


甲、乙兄弟分别以65%与35%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协商,将楼房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丙3 年,尚未到期。现甲未经乙的同意,又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一份买卖合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乙还有一出嫁姐姐戊离婚后,近期想回甲、乙居住的城市定居。关于以上5 人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 甲的装修行为并无不妥

B.甲、丁之间的合同即使事后经过乙的追认,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宣告无效

C.如甲、乙决定将楼房出卖给戊,需要提前通知丙,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D.丁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还没有完成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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