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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 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 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 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 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 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 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A.1000 万元

B .900 万元

C.850 万元

D.7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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