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人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第 139 题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
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在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刊登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后,保荐人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