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公司不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
1995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和1996年5月国务
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