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规定其涨跌幅比例为10%。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即S股)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规定其涨跌幅比例为l0%。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规定其涨跌幅比例为10%。()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规定其涨跌幅比例为l0%。()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即s股)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即S股)实施特别的差异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