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 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

  •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