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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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2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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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2.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8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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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2.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8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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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某(男 15周岁) 韩某(男 15周岁) 杨某(男 13周岁)。许某 韩某 杨某是同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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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甲 男 43岁 农民;被告人丁乙 女 18岁 待业青年;丁丙 男15岁 学生;姜某 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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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 男 42岁。2002年10月 韩某伪造某市人民政府的任命书 任命自己为驻京办事处的副主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