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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一万元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一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A.此一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一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当选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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