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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72.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8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


(二)

72.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8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瓶(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被告人才被唤醒。

被告人颓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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