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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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