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如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销售比例。
A.10%
B.20%
C.30%
D.50%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视实际情况,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情况。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视实际情况,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情况,主要包括()。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