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倍。
A、3
B、2
C、1
D、4
随机抽取的食品样品一般不直接用于检验,样品采集后要按标准规定进行分样。
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规定,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是:贵重药材A.不论包件多
在进行中药鉴定时 抽取样品的总量一般应是一次检验用量的 A.1倍 B.2倍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A.2倍B.3倍C.4倍###S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