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知识竞赛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的是()

A. 严格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无过错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A.非法排放、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