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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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1)乙是否有权主张行驶抵押权?为什么?(2)乙能否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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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l0万元,而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届期未还款,则乙()。 A.只能请求甲偿还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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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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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0万元 由丙以其价值10万元 的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由丁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丙 丁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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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2万元 丙 丁 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 甲无力偿还债务 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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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5万元 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 要求甲提供担保 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