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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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七千余元。14岁生日那天,王某邀请几个朋友到一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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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15周岁)先后与乙(15周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与丙(18周岁)敲诈他人财物5000余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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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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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某办公室盗窃得手后(共窃得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 担心现场留有自己的指纹 即放火将该办公室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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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共谋去盗窃丙家的财物 并商定由甲负责在门外望风 乙入室行窃 之后平分赃款。为以防万一 甲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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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