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的长期居住地是法院判决赔付的依据之一,根据《民法通则》,以下关于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不除外
B、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C、住所地按最近的有相关证明的地址确定,如租房合同等
D、经常居住地按最近一年居住时间最长的地址确定,但要提供相关证明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法院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如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
刘×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居住东大街42号5问北房的王×搬走,并确认该房归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系统中“案后费用”录入是指经法院直接判决保险人赔偿,但超过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以外的费用(
甲厂系一村办企业 在一经济纠纷中败诉 法院判决甲厂赔付乙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 因甲厂拒不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