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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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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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年应纳税所得额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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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 器具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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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所有企业新购进的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 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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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 器具 单位价值不超过( )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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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 器具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 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