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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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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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甲乙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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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 2003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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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 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lo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 夫妻共同居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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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 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 夫妻共同居住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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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 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 夫妻共同居住 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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