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每次在本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为: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三级甲等医院()元。
A.800
B.1000
C.1200
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支付标准为8元/天,甲、乙参保人住院病房床位费分别为6元/天和10元
所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次都纳入住门比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中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三级医院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 )
对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 在一个年度中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中的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为( )
城镇职工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