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A.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
B.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C.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
D.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
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采取抽放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A.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探放水B
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 主要运输巷道应布置在()内 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
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 主要运输巷道应布置在( )内 并采用预防性灌浆 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