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在主观上没有罪过;3损害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
意外事件:又称为意外事故,这是个在刑法、民法、合同法中均被普遍运用的概念。民法上的意外事故,是指
以下“ADR事件”中,可以归属“后遗反应”的是A、服用催眠药引起次日早晨头晕
表面棕红色或灰黑色 常附有少量棕红色粉末 具“钉头” 断面显层叠状的中药材是
某药材为长条状薄片 全体具环节 第14~ 16环节为生殖带 习称“白颈” 较光亮。该药材是A
以下哪一种药材具“当门子”的性状特征
表面棕红色或灰黑色 具“钉头”的中药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