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
2010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搁置审议满()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
《立法法》对法律案的审议做了规定。人大代表(或常委)对法律案的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的重要环节
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 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 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 一般几次审议才交付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