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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卫生法规定,曾患肝炎者再从事食品工作时,其肝功能正常的连续时间为()。A.1年以上B.半年以


食品卫生法规定,曾患肝炎者再从事食品工作时,其肝功能正常的连续时间为()。

A.1年以上

B.半年以上

C.2年以上

D.3个月以上

E.9个月以上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不得()A、从事劳动B、直接食品生产C、从事餐饮服务D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 下列哪些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A 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

  • 患有()病毒性肝炎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凡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 不得( )A 从事劳动B 直接食品生产C 从事餐饮服务D

  • 患有下列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A.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