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继承的构造函数定义中,几个基类的构造函数之间用()分隔。
A、 :
B、 ;
C、 ,
D、 ::
定义构造函数时,只需要对本类中新增成员进行初始化,对继承来的基类成员的初始化由基类的构造
基类的构造函数不被继承,需要在派生类中自行定义。()
下列关于私有继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基类成员对派生类新定义的成员函数是不可见的;B、基类
在声明派生类时,派生类把基类的的构造函数也一起继承过来。()
多继承的构造顺序可分为如下四步:①所有非虚基类的构造函数按照它们被继承的顺序构造②所有虚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