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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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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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 电力 石油加工 化工 钢铁 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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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提出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使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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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 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 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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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提出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使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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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 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 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的建设项
冀公网安备 13070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