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甲乙买卖合同签订以后,约定于2002年2月22日甲公司在北京交货,而到2月22日甲公司准备交货时发


甲乙买卖合同签订以后,约定于2002年2月22日甲公司在北京交货,而到2月22日甲公司准备交货时发现债权人乙2002年春节已经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找不到乙公司履行债务,应如何处理?()

A.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也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B.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但不得将标的物提存

C.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但不得中止履行

D.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也可以请求债权人承担迟延责任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甲乙双方就其执行政府定价产品达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11日付款提货 但因乙方迟延付

  • 强生公司与美华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约定于2011年3月60美华公司到强生处提货并于4月1日前付款

  • 2012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约定于2013年2月向B公司销售100件产品 合同价格

  • 2014年11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约定于2015年2月向B公司销售100件产品 合同价

  •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是:2010年11月10日 甲在合同书上签字后寄送乙;2010年11月2

  • 2014年11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约定于2015年2月向B公司销售100件产品 合同价格为每件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