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或者收取行为实施监督,并承担该征收或者收取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设定和收取。()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收取。()
尚不具备直接征收或者收取条件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或者收取。()
执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并不得转委托。()
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