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接受其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印制和
除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非税收入票据印刷企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承印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行票款同步、收缴分离。()
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不得向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