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对单位处()的罚款。
除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非税收入票据印刷企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承印非税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27号)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可处不缴或少缴财政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或者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