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