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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试分析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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