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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 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考试院 行政院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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