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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30万元 以自有三层楼房一幢作抵押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债权未到期 甲因病去世 三个子女各


甲向乙借款30万元,以自有三层楼房一幢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债权未到期,甲因病去世,三个子女各得抵押房屋的一层,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乙在一次车祸中死亡,30万元债权由其三个子女各自继承10万元。现债权到期,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甲的三个子女以房屋巳变更产权登记,且债务是先父生前所欠,与己无关为由,拒绝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请根据抵押权的基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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