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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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