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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请简述分析此法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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