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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6年真题)诸同居 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 外孙 若孙之妇 夫之兄弟及兄弟妻 有罪相为隐;部


(2006年真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律》

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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