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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 犯死罪者 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 先奏请议 议定奏裁;流罪以下 减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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